149章 差役(2 / 3)

宋士 浮沉的命运 67 字 2020-11-07

“杨知州,胥吏自古有之,至宋更甚。他们结党营私,勾结豪右,控制乡里,知州你处理此事,千万不可大意!”

作为相州的同知,杨震的助手,段盛自然要为他出谋划策,排忧解难了。

大宋朝廷南迁以后,王松入驻大名府,以两河宣抚司的名义,任命当时的相州通判赵不试为相州知州。谁知赵不试拒不领命,依然以大宋通判之职发号施令,独领相州之权。

由于军务繁忙,夏季攻势如火如荼,王松一时也顾不上。等两河各处的战事稍稍平息,王松便派下官员,接任相州地方。

谁知赵不试竟然关闭城门,不准杨震等人进城。为避免摩擦,事情闹大,杨震忍气吞声,临时驻扎在了临漳县,办理政务。

前几日有永和镇百姓报案,说是回乡之后,家里的田地已经被安阳县衙的胥吏闫忠占去,其女也被闫忠糟蹋,不堪受辱,上吊身亡。

家人去安阳县衙报案,县衙前面要说秉公处理。过了月余,家人再去,却被衙门轰了出来,说是没有人证物证,纯属诬告。

家人无奈告到知州衙门,但衙门以人证物证俱无,并不接理此案。

家人再去找人证,一个个都是矢口否认,显然是受到了警告或者威胁。

私底下有人明确告诉受害人,胥吏闫忠世世代代都在此经营,和地方官府早已是铁板一块,就连知州等上官也要受他们的钳制。

宋朝科举取士,科举制度成为官员最主要的来源。科举取士的只是官员。朝廷派驻地方县里担任官员的也仅仅只有知县、县丞、主簿等几人。

但是,县作为朝廷郡县制最重要的地方行政部门,要主管税赋、治安、诉讼、教化等多个领域,涉及的事情实在太多,而具体做事的人,则是吏,也就是“差役”。

“差役”,顾名思义,是百姓所要承担的义务,因而是没有报酬的“义务劳动”。

宋朝的差役有衙前、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、壮丁、弓手、散从、人力、手力,县曹司至押录,州曹司至孔目官,下至杂职、虞候、拣子、掐子、拦头等人。

而这些“差役”的成分,“各以乡户等第差充”,也就是贫富不等的老百姓而已。

就像牛皋,在追随王松前,就只不过是鲁山县衙的一名弓手,真真正正的贫下中农。

但是,“差役法”在施行过程中,弊端丛生。首先,差役来自社会底层,相关工作经验缺乏。其次,差役大多数没有薪酬,或慵懒怠政,或贪污受贿,百姓怨言颇多。

鉴于此,王安石变法时,废除“差役法”,新法称之为“免役法”。

“免役法”废除以“劳役”形式缴税的“差役”,改以货币缴税。官府用这笔税收雇用专人来做具体工作。与此同时,被官府雇用的人,需要经过培训,合格上岗。

“免役法”随王安石下野而废,但到了北宋末年,“免役法”又在部分地方恢复,但远未普及。

“段兄,听说这犯事的闫忠,乃是安阳县衙的一名吏员,此人家世如何”

听到杨震的话语,段盛点头道:

“杨兄所言不错!这闫忠乃是永和镇的一名大族上户,乃是世袭的胥吏。此人家大业大,纵横乡里,无恶不作,这些年犯下的案子不少,不过却都一一逃脱,可见其在安阳县和相州城都颇有势力。”

吏员由民户轮差,介于民与官之间。胥吏非“官”,却代表官府行驶职权,拥有支配百姓的权力。胥吏既受制于官,同时又佐官治民,如上下文书传递,乡里治安、户籍管理、赋税征收等。

胥吏来源于三种渠道:第一,承袭,胥吏在其年老后,可由其儿子或亲属承袭吏人之职;第二,犯罪的官员或科举落榜之人被贬为吏人;第三,由于差役的时间一般都较长,耽误农时。因此,中小地